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,近日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因“流动资金贷款测算不审慎,超企业需求发放贷款;抵押物价值审查不严格、抵押物价值不足;贷后管理不力,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”等,被罚款440万元。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(吉金罚决字〔2024〕11号)
AdministratorAdministrator112102052-11.8.2.9022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02DocumentNotSpecified7.8 磅Print0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
吉金罚决字〔2024〕11号
被处罚当事人
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
主要违法违规事实
流动资金贷款测算不审慎,超企业需求发放贷款;抵押物价值审查不严格、抵押物价值不足;贷后管理不力,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
行政处罚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》第二十一条、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
行政处罚决定
罚款440万元
作出处罚决定的
机关名称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
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
2024年2月27日
数据来源: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
时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公司客户一处处长邱兆敏,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相关贷后管理不力,未对贷款用途进行有效监控事项负有责任,被警告。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(吉金罚决字〔2024〕12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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